美國商標類型和中國是一樣的,都是用的尼斯國際分類。一共分為45個大類,每個大類里又分若干小項。其中1到34類是商品類;35到45類是服務類,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申請商標注冊時在每個類里的小項中最多可選擇10個類別。超過10個項目的按每類多少美金增加。
商標類型的選擇需要根據(jù)經營者生產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確定,商標類型一般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一般來講,商標注冊的類別越多,所保護的范圍就越廣,必要的是,在自己的業(yè)務和產品所涉及的領域,就必須要注冊,避免在商標使用的過程中出現(xiàn)品牌侵權的現(xiàn)象。那美國商標也是這樣嗎?一起來看看吧。
美國不限制提交申請的商品/服務的個數(shù),但是由于美國主張“使用”原則,因此申請人在選擇商品/服務時一定要限定為確實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所以并不是越多越好哦!
美國雖然遵循國際尼斯分類,但是其商品服務項目往往比尼斯分類中的商品服務項目要求更加細化。比如,商品“計算機周邊設備”是尼斯分類中規(guī)范的商品項目,但是該項商品在美國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計算機周邊設備”的范圍太寬泛,不具體。如果要想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必須細化到“鍵盤、鼠標、調制解調器、掃描儀、打印機等等”。